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晨刊讯 (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刘艳阳)“‘海福康口服液’包治各类癌症,经上千例肝癌、肺癌、胃癌、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: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……”日前,我市不少市民接到了此类手机短信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:莫轻信手机短信传播的非法药品广告,应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。
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志介绍,经核实“海福康口服液”产品不是药品。国家对药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,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,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,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,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,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。
“海福康口服液”宣传内容涉嫌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,已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。对此,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,对利用各种途径宣传药品疗效的非法广告,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,谨防上当。此外,患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,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内遵照医嘱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,非处方药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。
目前,药监部门正对此事进行调查,一经核实,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