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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加温治疗前患者应测身高体重,以便于计算加温时给予的能量。
(2)体温不得超过37℃,高热病人禁做,有感染、恶液质、皮肤溃疡者禁做。
(3)检查心肺功能,有心肺疾患者禁做。
(4)放疗患者应在放疗后半小时进行加温治疗,疗效较好。
(5)加温治疗前病人应将身上所有金属物品取下,如戒指、项链、手链等物品。以免干扰微波,或者在局部形成高能量区损伤局部组织。
(6)进流质饮食,切记勿进食过饱。
(7)做好心理准备工作,避免紧张情绪,积极配合治疗。